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销售充装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销售充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充装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防护知识培训教育,能正确使用防护器具,能熟练掌握液氨充装操作技术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从事液氨的充装工作。 2、充装人员在液氨充装前,应与槽车驾驶员联系,索取有关槽车充装有效证件的基本情况,以便充装时掌握和按规定进行充装控制。 3、充装人员要对每辆槽车进行充装前的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充装:、槽车超期未作检验者;、槽车标识不清楚者;、槽车首次充装罐内介质不清楚或罐内压力低于0.05Mpa者;、槽车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者;、司机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者。 4、充装人员应按每辆槽车规定的最大允许充装量进行充装,最大允许充装量(吨)=槽车容积(m3)重量充装系数0.53;或按槽车液位高度指标仪表进行充装控制,液位充装高度严格控制在红线区以下,严禁超量充装。 5、液氨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