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可燃液体储罐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 (一)侦察 警戒深入燃烧危险区侦察和灭火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形成侦察小组,穿戴密封的防静电服、鞋、手套、隔绝式呼吸器,并且有开花水枪或喷雾水枪的掩护。(二)警戒1、进入燃烧危险区域和爆炸危险区域入内人员禁止携带打火机、手机、笔记本电脑、BP机和非防爆照明灯具等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物体。穿戴密封的防静电服、鞋、手套、隔绝式空气呼吸器,并且要用水枪掩护。组成梯队用水枪向身上浇水掩护进入。2、进入爆炸危险区域内直接处理事故的消防指挥员、战斗员和工作人员(人数限制到最低程度)外,禁止一切车辆和其他人员入内。必须穿戴密封的防静电服、鞋、手套、隔绝式呼吸器,必须组成梯队用水枪向身上浇水掩护进入。(三)处置1、支队、中队必须设立安全员,支队安全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安全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动安全,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进入。2、进入现场人员严禁在泄漏区域的下水道等低下空间的顶部、井口、低洼处经过或滞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