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适用于公司内各作业场所。2 术语和定义2.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易爆液体和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2.2 易燃易爆设备易燃易爆设备按其使用性能分为三类a) 可燃、氧化性气体的贮罐、钢瓶及其管线。如氢气罐、氧气罐、液化石油气贮罐及其钢瓶、乙炔瓶、氧气瓶、煤气柜等。b) 可燃的、强氧化性的液体贮罐及其管线。如油罐、酒精罐、苯罐、二硫化碳罐、双氧水罐、硝酸罐、过氧化二苯甲酰罐等。c) 易燃易爆物料的化工单元设备。如易燃易爆物料等。2.3 易燃易爆场所指储存、使用上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易燃易爆设备的库房、车间等场所。3 职责3.1 制造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3.2制造部对消防器材、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