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xx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xx市教育委员会、xx市质量监督局、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食堂的实际,为确保学校食堂的用气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液化石油气的购置 1. 必须从取得xx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气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 2. 必须与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将供气协议复印件交食堂管理员备案。 3. 每次供气必须索要购气凭证。购气凭证上要著名所购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注册钢印。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购置 1. 在购买使用钢瓶前,应对钢瓶的三项标记进行确认,对于三项标记不符合要求的钢瓶,严禁购置并使用。(三项标记的图文说明见附件) 2. 检验标记环:对于瓶阀下有检验标记的钢瓶确认在检验标记的检验有效期内。 钢瓶出厂制造钢印:对于瓶阀五检验标记环的钢瓶,应确认是否有出场标记,通过钢瓶出厂日期确认是否超过首次检验日期(注:15kg以下钢瓶首检日期为制造出厂日期后4年;50kg钢瓶首检日期为制造出厂日期后3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