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易燃、易爆物品指:汽油、酒精、乙炔、煤气、液化气、氯气、烷气、氮气等。 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储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使用气体钢瓶数量较大的单位要设立专用库房,餐饮场所应设专用液化气供气室,并做到安全管理制度齐全,要有专人负责。物品摆放整齐,不准超量,出入库、室手续齐全。助燃、易燃钢瓶不准存放在一起。 3、对库房、室内的防爆、排风等设备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有煤气设备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对管线、开关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人走关阀。 5、长期不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乱扔乱放,要统一处理。 6、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及灭火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