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程序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定义 2.1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2 固定资产定义 各处设备、工业装置、房屋、土地、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具有独立作用的,完整的资产体(指以实物形式存在并为企业带来利益的物质制品,即有形资产),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21元以上者均为固定资产。 对不具备固定资产条件的特殊物品,是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由装备能源部会同财务部进行界定。 3.职责 3.1 厂属各车间是固定资产的实物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保养、修理及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等具体工作。 3.2 装备能源科是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传达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及信息。 3.3 装备能源科负责编制、修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厂装备能源科主管人员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