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层层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铝广西分公司氧化铝厂消防安全管理。 3、管理规定 3.1总则 3.1.1氧化铝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厂安全防火工作,厂、车同、班组的行政一把手,是所辖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1.2厂、车间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受公司专业消防部门和分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调动和领导,进行防火救灾工作。 3.1.2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本厂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常性开展群众性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3.1.3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3.2各级人员消防责任 3.2.1厂长(副厂长)职责 3.2.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指示精神。 3.2.1.2组织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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