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消除或减小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一、成立了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组 长:李成云(矿长)副组长:崔世荣(总工程师) 赵俊生(安全矿长)成 员:吴吉有(生产矿长) 任宏斌(机电矿长)廉树贵(通风矿长) 邓兆金(地测副总)李永刚(通风副总) 张 达(机电副总)康智斌(防治水中心主任)王建龙(地质测量科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邓兆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日常管理工作。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组 长: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成 员:在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