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为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矿特制定了矿安全生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矿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开展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每周组织一次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 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 矿在副井口设置事故隐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安全科负责对矿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在隐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内进行公告和提示。 第四条 安全科具体负责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