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使用的冷冻企业(冷库)安全评价及安全监管 为了配合冷冻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重大危险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文针对目前漳州市冷冻厂的安全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提出全市监管部门及企业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供我市各级综合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和冷冻企业进行安全管理时参考。 一、重大危险源冷冻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概况 液氨是一种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品目录将液氨归类在有毒气体。液氨一旦泄露,会立即气化为氨气,易造成人员中毒,严重可以引发群死群伤事故。液氨的储存和使用是国家安监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1)将液氨的临界量从100吨定为10吨,这实际上已经把液氨的危险性作为剧毒气体同等看待,因此使用液氨为制冷剂的大中型的冷冻厂都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近年来,我市的液氨泄露事故时有发生,周围人员大转移,造成不好的.影响,应引起企业、会议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市的冷冻厂的数量近300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冻企业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