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金水区散煤治理工作方案为最大限度减少我区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6166 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1、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区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电代煤” 、 “气代煤” ,大幅度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定时间
2、节点,全区范围内实现无煤化,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全部实现“气代煤” 、 “电代煤” 。(二)具体目标1.全面实施“气代煤”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但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鼓励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代燃煤采暖炉具实现“气代煤” 。 2 2.全面实施“电代煤” 。对管道燃气没有覆盖的区域,鼓励居民以电供热方式实施“电代煤” 。3.取缔散煤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全区范围内所有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场所。三、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我区散煤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金水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和落实散煤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
3、负责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四、工作任务(一)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对“气代煤” 、 “电代煤”工作宣传力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在辖区范围内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销售使用散煤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和我区散煤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时间节点和支持政策等内容,引导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深入摸底排查详细准确掌握全区散煤销售使用情况。按照市定时间节点,依法取缔全区范围内所有的煤炭经营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囤积和销售散煤,现有囤积的散煤由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回收, 3 并科学安全集中放置、统一封存,后由区政府进行统一回收
4、。(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严禁散煤流入。由区公安、交通、城管、执法、环保和质监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进入城区内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禁散煤流入。五、支持政策对居民炊事、居民采暖予以补贴,对公共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个体商户、家属楼院门卫室等不执行补贴政策。(一)放宽阶梯气价。对统计台账上的“气代煤”使用燃气壁挂炉的居民户,放宽阶梯气价,具体数额按市政府下达的政策执行。(二)放宽阶梯电价。对统计台账上的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放宽阶梯电价,具体数额按市政府下达的政策执行。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散煤治理是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高度
5、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一名副职主抓,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明确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各街道办事处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做好辖区内群众宣传发动、细化实施方案、推进散煤治理各项工作,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摸清工作底数,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有关 4 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散煤治理工作。(三)建立机制,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市定时间节点,实施散煤治理工作日报制度。按照已建立的台账明细,各街道办事处每日将辖区散煤生产、加工、销售点取缔囤积散煤回收及散煤用户“气代煤” 、 “电代煤”完成情况报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体
6、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街道办事处散煤生产、加工、销售点取缔情况及对散煤用户完成“电代煤” 、 “气代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四)强化督导,推动责任落实。建立督查督导机制和定期考核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的管理责任。附件:金水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5 附 件金水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徐 雄 区政府副区长闵武杰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组长:胡 冰 区政府办副主任刘 军 区商务局局长张家俭 区环保局局长成 员:刘建伟 区监察局局长赵伟峰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崔文修 区发改统计局局长李 珉 区工商质监局局长王延军 区城管局局长李国强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郭 峰 区交通局局长陈 华 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刘慧文 区商务局副局长辖区各公安分局局长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商务局,由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