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作业安全防护 一、防止火灾措施 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质、氧或氧化剂、点火源。因此防火也必须从这三个方面特别是从防点火源入手。 1.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气瓶站、煤气站和锅炉房等工厂要害部位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 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厂房内,应尽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业,最好将检修的设备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点检修。当必须在原地检修时,必须按照动火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需请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3.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汽的管沟、下水道、深坑、死角等处附近动火时,必须经处理和检验,确认无火灾危险时,方可按规定动火。 4.熬炼设备的操作,要坚守岗位,防止熬锅破漏。同时熬炼设备必须设置在安全地点作业并有专人值守。 5.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禁止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宜采用蒸汽、热水等化冰解堵。 6. 对于混合接触能发生反应而导致自燃的物质,严禁混存混运;对于吸水易引起自燃或自然发热的物质应保持使用贮存环境干燥 对于容易在空气中剧烈氧化放热自燃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