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物品泄漏管理办法 一、污染物排放源: 油漆库及作业面;氧气瓶、乙炔瓶库、食堂天然气管道;机械使用、维修、保养时漏油。 二、控制措施: 1、上岗人员合格化。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岗位由主责部门定期组织岗位培训。 2、使用者必须熟悉所使用物品的安全要求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必须保持干燥、阴凉、通风,并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4、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严禁吸烟,不得有明火。在存放区域明显位置张贴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的标志。需明火作业时必须经过负责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操作。 5、存放易燃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清洁,地面做防潮、防渗漏处理。 6、存放易燃物品的区域必须明显标识物品名称,对于张贴有商标的物品,必须将物品商标朝外放置,易于辨识。 7、对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分区存放。对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区域内存放。 8、油料、油漆及其他化学品定期变换存放位置,以防止沉淀结块,影响使用效果。 9、易挥发变质的物品,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