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3.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4. 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