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1目的: 规定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程序,规范发生职业暴露时处理原则、报告和登记流程。2范围: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涉及处理职业暴露的有关人员。3职责:31 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程序; 32 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控制实施; 33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试验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34 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和医学应急样品的检查。4步骤:41 实验室发生职业暴露后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意外暴露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暴露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原则和步骤进行处理;411 根据既往进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评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时进行现场紧急医学处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对暴露人员的伤害;同时,有效的污染区域进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