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续闭环管理,根据电监安全20215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定义: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 分级分类 第三条 根据现场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五类。 第四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级重大隐患和级重大隐患。 第五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