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责任书 为了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处理方法要求,实行医疗废物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定责任如下: 一、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抓布置,抓落实。二、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护理部和各临床科室为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护理部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护理部每月定期或以抽查的形式,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总务科负责暂存处的具体管理工作;保洁公司落实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交接、处置及登记工作(科室负责监督、交接并登记)。暂存处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分类暂存、交接、处置及登记工作。 四、暂存处有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严格密封,及时上锁,防止非工作人员误入。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