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消防措施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晶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 二、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以及电源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 三、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责任到人。 四、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指导教师必须现场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对有毒的废液、废渣要集中处理,严禁向下水道倾倒。 实验室常年备好沙箱、灭火器、急救箱 五、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