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确保我矿长治久安,减小和消除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结合鹤岗中润矿业有限公司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四章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地测副总 机电副总 通防副总成 员:地测科科长、通风队长、安全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防治水专职人员、通风专职人员、各区队技术员 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组长: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性调查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