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江苏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方案一、测试地点泉山校区田径场(泉山校区)云龙校区田径场(云龙校区)二、各学院测试时间(一)16 级、17 级学生的测试在大学体育课上进行。(二)14 级、15 级学生的测试时间如下:序号 日期时间 测试学院1 11.18 上午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2 11.18 下午 智慧教育学院3 11.19 上午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4 11.19 下午 生命科学学院5 11.25 上午 文学院6 11.25 下午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7 11.26 上午 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15 级)8 11.26 下午 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14 级)9 12.02
2、 上午 外国语学院10 12.02 下午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11 12.03 上午 敬文书院、江苏圣理工中俄学院12 12.03 下午 音乐学院13 12.09 上午 商学院(15 级)14 12.09 下午 商学院(14 级)15 12.10 上午 马院、哲管、法学院(15 级)16 12.10 下午 马院、哲管、法学院(14 级)17 12.16 上午 美术学院备注上午 8:30 开始下午 2:30 开始必须携带本人的校园“一卡通”如遇到天气原因另行通知联系电话:8353633818 12.16 下午 数学与统计学院19 12.17 上午 教育研究院、教育科学学院20 12.17 下午 机
3、电工程学院21 12.23 上午 传媒与影视学院语言科学学院三、测试要求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以学院为单位,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带领下按照排定时间准时参加测试。2、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带校园“一卡通” ,参加测试时主动出示证件,测试作弊者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学生参加测试时穿运动服、运动鞋,否则不能参加测试。4、在规定时间内因故没参加测试的学生,请于 12 月 24 日(周日)于泉山校区田径场进行补测。四、考核与评价办法1、测试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 120 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 100 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
4、超过 100 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 20 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 1000 米跑,女生 1 分钟仰卧起坐和 800 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 分。2、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 分为良好,60.079.9 分为及格,59.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3、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 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 50%之和进行评定。4、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 50 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5、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证明,体质测试领导小组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并填写免予执行申请表 ,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江苏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