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三沙市工程计价行为,客观反映三沙市高温、高湿、高盐、高辐射的建设状况,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228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三沙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发承包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GB 50856)、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和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进行计价的方法。综合定额计价是执行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计价的方法。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其工程招、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第五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综合定额计价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依据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结合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进行编制。第
3、六条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施工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进行编制。第二章 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第七条 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时,各专业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执行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消耗量标准。2第八条 人工单价含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由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其最高限价不得高于现行建筑人工定额单价的 240%。人工价差不参与管理费、利润及措施项目等费用的计算。第三章 材料消耗量、运费及单价的确定第九条 编制工程招标控
4、制价时,各专业定额的材料消耗量执行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消耗量标准。第十条 材料单价包含海南本岛材料费及海南本岛至三沙诸岛的运杂费两部分。(一)海南本岛材料费(海南本岛运输码头供应价):材料来源地至海南本岛码头堆放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装卸费、本岛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及税金。(二)海南本岛至三沙诸岛运杂费:材料自海南本岛码头运至三沙诸岛施工工地或指定堆放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卸船费、海上运输费、码头管理费、三沙诸岛运输费、转运费、运输损耗费(三沙诸岛地理条件不同,具体费用构成也不同,详见附表 2、3) 。(三)材料自海南本岛至三沙诸岛的运杂费按
5、独立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中。第十一条 海南本岛至三沙有码头岛礁主要建筑材料运杂费按大宗材料和非大宗材料两类分别计算。(一)大宗材料:主要指钢材(含黑色金属管材) 、水泥、墙体材料、地材(砂、石、灰) ,按海运里程运价加其他费用计算。包括装、卸船费、海上运输费、码头管理费、岛内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附表 2:海南本岛至三沙市有码头岛礁主要建筑材料运杂费用参考表 ) ;(二)非大宗材料:除以上四类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均按非大宗材料的运杂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运杂费=材料海南本岛运输码头供应价运杂费率运杂费参考费率:1. 有色金属管材、阀门、电线电缆:0.5%2. 易碎物品(玻璃、瓷砖、大理石、花岗岩)
6、:7.0%33. 园林苗木:10.0%4. 其它材料:5.0%第十二条 海南本岛至三沙无码头岛礁主要建筑材料运杂费按大宗材料和非大大宗材料两类分别计算。(一)大宗材料:主要指钢材(含黑色金属管材) 、水泥、墙体材料、地材(砂、石、灰) ,按海运里程运价加其他费用计算,包括装、卸船费、海上运输费、码头管理费、转运费、岛内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附表 3:海南本岛至三沙市无码头岛礁主要建筑材料运杂费用参考表 ) ;(二)非大宗材料:除以上四类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均按非大宗材料的运杂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运杂费=材料海南本岛运输码头供应价运杂费率运杂费参考费率:1. 有色金属管材、阀门、电线电缆:0.
7、5%2. 易碎物品(玻璃、瓷砖、大理石、花岗岩):7.0%3. 园林苗木:10.0%4. 其它材料:5.0%第十三条 三沙市诸岛工程施工用水、电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第四章 机械消耗量、运费及单价的确定第十四条 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时,各专业定额的机械消耗量执行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消耗量标准。第十五条 各专业工程的机械台班单价含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税费,按现行台班定额单价乘以系数 1.25 进行计算。机械停置费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商定补偿办法。各类进出三沙市的施工机械,其陆地及海上的运费已包含在工程的
8、远途工程增加费用之中。第五章 管理费及利润标准的确定4第十六条 各专业工程的管理费、利润的费率标准按现行各专业定额标准执行。第六章 措施项目的确定第十七条 措施项目除雨季施工增加费外,按现行各专业定额的规定进行计算;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现行各专业定额规定乘以系数1.2 进行计算。第七章 远途工程增加费的确定第十八条 远途工程增加费按工程实体项目费和措施项目费(不含措施其他项目)之和的 2.5%计取。第八章 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的确定第十九条 其他项目包含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计价办法;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工程税前工程造价的 3%计算。第二十条 规费包含建筑垃圾处置费、社会保
9、险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为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是强制性、不可竞争的费用。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处置费按三沙市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计价。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按本省的现行规定进行计算。第二十三条 税金包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营业税 3%、城市建设维护税 7%、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5%。第九章 不可抗力及其计价 5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产生的人工窝工、降效,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数量签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费用计算。第二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材料、机械损毁,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数量清点、办理签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费用计算。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承包人与发包人可以申请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委托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表 1: 三沙市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附表 2: 海南本岛至三沙市有码头岛礁主要建筑材料运杂费用参考表附表 3: 海南本岛至三沙市无码头岛礁主要建筑材料运杂费用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