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 重 殘 疾 人 士 家 居 照 顧 服 務服務目的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透過提供一系列的綜合到戶服務,滿足居住在社區中的嚴重肢體殘障嚴重智障人士的個人照顧、護理及康復訓練需要,減輕其家人照顧者的壓力,改善他們的生活質素。服務對象 正在輪候嚴重肢體傷殘人士宿舍、嚴重弱智人士宿舍或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等資助住宿照顧服務的嚴重智障及/或肢體傷殘人士; 經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評估工具評定為合資格接受服務的嚴重智障及/或肢體傷殘人士; 就讀嚴重智障兒童學校及/或肢體傷殘兒童學校的學生;以及 上述服務使用者的照顧者。服務內容 計劃以配套綜合到戶服務模式提供,內容包括:(i) 護理服務(ii) 康復
2、訓練(iii) 個人照顧服務(iv) 接送服務(v) 照顧者支援服務(vi) 家居暫顧服務(vii) 社會工作服務(viii) 膳食支援服務 (由個案經理按服務使用者的需要統籌,膳食費用由服務使用者自付)服務收費收費類別 服務費用全套服務 $1,002(每月收費上限)個別服務 個人照顧服務 接送服務 家居暫顧服務 康復訓練服務 護理服務(由保健員提供) 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到訪服務 護士到訪服務每小時$33每小時$33每小時$33每小時$33每節$33*每節$52*每節$43*每節時間為 45 分鐘申請途徑合資格人士可直接向提供服務的機構或經社工向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備註年滿 60 歲或以上的嚴重殘疾人士可自由選擇接受(1)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或(2)為長者提供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長者日間護理中心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 ,惟申請者須接受相關評估以決定其資格,亦不可在同一時間接受兩個類別的服務。60 歲以下的嚴重殘疾人士,則視乎資格只可選擇使用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或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為避免服務重叠,申請人監護人受委人須在申請服務時向服務營辦機構提供沒有使用其他津助政府機構同類服務的相關聲明,並同意服務營辦機構聯絡其他相關機構以核實資料。社會福利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二零一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