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实训中心电与防火安全要求 1.厂区范围内严禁吸烟(指定的吸烟室、点除外)。 2.凡未经批准使用的电炉、电热器、严禁放在木板、桌椅、纸张等可燃物品上,并必须做到人离断电源。 3.所用照明灯、光管,严禁用纸、木器及可燃品做灯罩。 4.厂内集体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炉、电炉及严禁卧在床上吸烟。 5.机台、切纸机所有废纸,纸边严禁堆放在电源开关附近。 6.凡汽油、天拿水、酒精、苯等低闪点的易燃化学物品,严禁放在电动机、电开关、电热器旁。 7.凡领用携带汽油等低闪点的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接近火源。 8.凡存放各易燃物品的仓库,严禁使用日光管及100 瓦以上的灯泡。 9.凡进入油库及易燃、可燃化工仓库内,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一切火种。 10.非因工作,未经许可,严禁进人各大小仓库内。 11.凡打好包的碎纸,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地方。 12.全厂范围内严禁控制用火,特殊情况确因生产需要人生火、烧焊用明火须经厂保卫部门或设备科批准,并切实注意用火安全。 13.根据使用电器设备(电炉、电风扇、照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