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期间二小时巡查制度 1、物管部保安当班人员在营业期间,对营业场所采取2小时巡回检查 2、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7)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消防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汇报,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防火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签名; 5、一级检查由保安班组织实施 (1)保安人员在对市场的巡查过程中,将治安检查与防火检查相结合,着重检查市场内防火重点部位(地下停车库,配电房等),发现火灾苗头适时处理,及时汇报; (2)保安人员每日巡查市场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