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安全承诺书 牡丹江市客运总站: 我是(始发站) 至(终到站) 的(车牌号)客车的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安全作如下的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服从客运总站的管理,确保安全,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共建和谐.。二、不以任何形式运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及其它禁运物品。三、不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以任何理由超员载客经营,杜绝客、货混载。四、不擅自改装车辆设施,不在车厢内私自加边座、活动座椅、木板及在工具箱和暖风上加座等。五、随车携带营运车辆相关有效的证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安检证、营运证、机动车行驶证)六、按期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测、日常保养维修和二级维护等,杜绝安检超期和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从事经营。七、随车携带符合营运车辆标准的合格、有效的灭火器,不乱丢乱放,将灭火器摆放在车厢内易存取明显处。八、保持进站车辆的车容车貌的整洁,座号清楚,配有里程票价表和统一规定的线路标示牌,按规定喷印车门标志。九、坚决执行交通部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三不进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