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自查工作总结 第一分局安全环保部: 根据公司安(2021)29号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通知,和电建股份安环(2021)9号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项目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于4月10日晚安全生产会上,认真贯彻了2021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的第74号令,深刻领会、准确理解颁布实施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并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情况如下: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检查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项目生产特点,项目部在进一步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四个责任体系当中,明确了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互相监督、层层落实责任,使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检查情况:项目部成立了应急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作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