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是重要的安全疏散设施之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对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设置位置和方式、布置间距和亮度要求以及控制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工程实践中,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使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系统,从功能上分日常与事故兼用应急灯和专用应急灯等两种。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发光标志牌和带灯光的指示标志两种。带灯光的指示标志带有备用蓄电池,分为平时不亮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控制方式。 1.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电源和控制方式的设计方案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消防供电达到一级负荷的场所,应急照明电源选用消防电源,具有电源可靠、经济实惠、环境协调、管理方便、使用维护费用低等优点。疏散走道及楼梯等部位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宜选用消防用电专用供电回路作事故应急电源,用普通灯具作应急灯平时与事故时兼用。设在消防控制、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