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参加车辆的定期安检、年检、回场检查、二级维护、大修、CNG审验和常规维护保养;按规定按时足额投保。 二、每天出车前对CNG设施、车辆的安全系统、灯光系统、电路系统及轮胎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三、车辆必须配2公斤(含2公斤)以上的ABC类干粉灭火器一具,并保证不过期而且会使用。 四、严格遵守国家、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各种交通安全及安全生产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近平惯,在行车中必须系好安全带。 1、严禁超速行驶和开斗气车,遵循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行车原则。 2、严禁在禁止掉头的道路(街道)上掉头; 3、严禁酒后驾车; 4、严禁病车行驶; 5、严禁带病驾驶; 6、严禁闯红灯; 7、严禁超越双实线、中心实线行驶; 8、严禁强行超车; 9、严禁跨越中实心线、双实线超车; 10、严禁重复超车; 11、严禁在弯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桥上、隧道、坡道和交通人流量大的路段上超车; 12、严禁从前车右边超车; 13、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