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故和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各级单位均应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加以落实。 第二条 公司本着“统一协调、分级处理、全员动手抢险救灾”的原则,使事故灾害减少剑最低限度。 第三条 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主件部分和附件部分。 第四条 应急预案主件部分应包括封面、目录、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联络报告程序、指令下达程序、应急指挥规定、实施方案、善后处理和应急演练等内容。 1.封面包括应急预案全称;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写出具体名称,所在地理位置;编写者和编写日期,单位名称及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2.内容目录。 3.总则应包括编写依据、目的、原则和总的要求。 4.组织机构与职责应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指挥系统、日常值班机构(岗位)、医疗机构、后勤保障设置及单位(岗位)职责和负责人、值班制度等。 5.联络报告程序应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向上级应急组织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程序,及同有关部门、外部机构的联络程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