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中,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工作及生活氛围。第二章 范围适用于公司配电室、作业场的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第三章 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程序第一节 动火类别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第二节 厂内区域划分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2、禁火区(1) 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2) 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第三节 动火原则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