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氢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各用氢的安全管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氢气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生产使用氢气,应根据生产工艺特性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氢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压缩机、管道以及放空过程中防静电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防止空气进入设备及生产系统以及高压氢气串入压缩机、氮气等公用工程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经有关技术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实施。 2、切实加强氢系统的设备管理,对氢系统设备的氢腐蚀、氢脆等情况,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系统检漏。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完好、达标。 3、系统装置在充氢前,须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或注水排气法进行吹扫置换,直至系统采样分析合格为止。 4、严禁在装置、厂房内排放氢气。吹扫置换及放空降压时,须通过系统放空管网放空。当氢气大量泄漏、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氢源,进行场地通风,不应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5、使用氢气,应执行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健全定期夜间闭灯检查氢气泄漏等的制度。 6、各用氢单位在检修设备,管道需要动火时,必需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