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安全检修管理规定 1、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地下污油池、下水井内)作业,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 2、 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保证容器内氧含量合格20%(v)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3、 检修前必须对工具进行检查,特别是焊接工具、起重工具、机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使用。4、 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四不准的规定,即:没有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准施工和用火、不带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不系安全带不准进行高空作业,高处施工不准高空落物。5、 严格执行用火制度,检修期间车间各罐区动火属于一级动火,火票由车间主任和安全副主任签字才可生效。6、 设备内用火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7、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检修,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拆卸、敲打设备。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8、 严禁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9、 在检修中,高空作业的脚手架、绳索等,工作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平台上的滚动物件必须随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