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油罐区。 第二条 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有油库指定人员带领。 第三条 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四条 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防止水击、憋压、冒罐、混油及窜油罐区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油等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天气恶劣(如台风、雷电等)条件下作业。 第五条 油罐区周围要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牌,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化仟服、钉子鞋人员进入;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规定的工具和照明设备进入油罐区。 第六条 保持油罐区清洁,及时清除杂草、油污和带油的积水;必须保持罐区消防道路畅通,因维修工作需要挖土坑或沟渠,在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填平。 第七条 油罐区防火堤内、外必须按规定有效隔离,防火堤外排污阀平时应关闭上锁。罐区雨水的排放须指定责任人。 第八条 油罐区的工作人员,油库消防队员必须熟悉工艺管线流程和全部阀门的用途,熟悉消防管线流程、消火栓位置,保证需要时能迅速、准确有效使用。 第九条 定期检查罐区法兰、垫圈、管件及与罐体的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