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动火安全措施 油库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是: 1动火作业票(证)。禁火区内动火时,应办理动火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手续不齐,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动火内容、地点变更,动火作业时间过期等都不准动火。2协作联系。动火作业前应由审批单位通知协作作用单位和相关单位,有关动火作业的设备、部位、时间和协作(调)内容;动火单位应主动与协作和相关单位联系,协调有关事宜;动火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共同组织各项动火作业,落实安全措施,并做好全面记录。3拆迁封堵。凡是可以拆迁至非禁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作业的设备、零部件等,不应在禁火区内动火,尽量减少在禁火区动火的工作量。拆迁设备、零部件后的孔洞应立即封堵,以防油品流失或油气散发。4隔离封堵。凡与动火设备、工艺管路相连的运行设备、工艺系统都必须可靠隔离封堵,以防油品、油气泄漏到动火设备、工艺管路和动火作业场所;必要时应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用防火墙等措施隔开,防止油品、油气窜入动火作业现场遇火星而引起事故。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