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库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清罐、动火和施工等临时用电。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接临时电源。确属作业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2库区的临时用电,须由具有电工证书资格的电工作业,并报告油库负责人批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到油库办公室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作业区域和油库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书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