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第一条 通过接地的方法可将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较迅速的引入大地,从而导除了静电荷的大量积聚。在易燃易爆场所,凡能产生静电的金属容器、输送机械、管道、工艺设备等应接地;输送油类等易燃液体的管道、贮罐、过滤器及其它的有关金属物体或设备应接地;处理可燃气体或物质的机械外壳及一些金属设备应接地;装卸油站台、油品车辆、铁路轨道、浮顶油罐应接地;采用绝缘管道输送物料能产生静电的,在管道外的金属屏蔽层应接地,最好采用内壁衬有铜丝网的软管,并接地。 第二条 油罐罐壁用焊接钢筋或扁钢接地;注油金属喷嘴与绝缘输油软管先搭接后接地;铁路轨道、输油管道、金属栈桥和卸油台等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在每隔50米处接地;输油软管或软管上缠绕的金属件应接地;油罐的输出,入油管间有一定的距离等,应先用连接件搭接后接地;在易燃液体注入容器时,注入器(如漏斗,喷嘴)应接地。 第三条 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室外贮罐体如已有防雷接地,并互相有可结的电气连接,可不另装静电接地。每个贮罐应有2处以上接地点,间距不得大于30米,接地点不应设在进液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