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 防雷、静电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 (二) 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 (三) 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