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游乐设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确保游乐设施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涉及的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其具体范围和类型见附1。第三条 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第四条 根据游乐设施的危险程度,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划分为A。B、C三级(见附2)。第五条 本规程是游乐设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游乐设施的技术标准规范,如与本规程相抵触时,以本规程为准。第二章 技术要求第六条 材料要求。()游乐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重实受力部件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应加盖材料供应单位公章,以保证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必要时,制造单位应进行材质复验。焊接结构需用可焊性好的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