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节 适用条件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地点的人员。第二节 上岗条件第二条 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从业人员经公司培训中心培训时,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 0.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二氧化碳CO2 0.5硫化氢H2S 0.00066第四条 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第五条 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第六条 煤矿井下实施.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