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计划停风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生产过程中,矿井必须正常通风,确保安全生产,不得任意停电停风。有计划检修和停电等原因矿井停止通风时,制定如下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停电停风管理领导小组 1、矿长担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生产、通风、机电部门负责人及调度主任、停送电负责人、通风调度值班员、通风科长、机电科长为成员。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撤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方案和减少无计划停风管理办法。 3、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负责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4、生产副矿长负责清点井下各工作面地点的人员数量,做到每次临时停风停电后安全撤人,恢复通风后按措施组织恢复生产。 5、安全副矿长负责落实监督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6、机电副矿长负责井下和地面电气设备的完好,安排查找和处理电气设备故障;机电科长协助机电运输部搞好供电及临时出现的故障处理工作。 7、调度主任负责将领导小组的命令正确地传达给值班调度员,将井下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8、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