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分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或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控制变更风险,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21)企业标准,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变更包括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工艺和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变更范围 第四条 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生产能力的改变; -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