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保健教师为我园责任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定期对全园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负责指导全园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天内有例或者连续天内有多个学生(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园里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小时内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