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料回收管理制度 1.确保项目生产的各种余料、废料的处置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术语与定义2.1余料:施工生产剩余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边角料、包装材料等,分为有可用价值和无可用价值两种余料,本规定中专指有可用价值的余料。2.2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无可用价值的余料。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项目部负责项目余料、废料的回收,商务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确认废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可再利用。3.2材料使用者必须退交余料,对拒交、故意抛洒、毁坏、掩埋材料者,由所在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3施工余料的处理一般在项目结束后的收尾阶段进行,废料则根据工程的进展按月、按季度定期进行。3.4变卖处理余料、废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请示,严禁先斩后奏,化整为零。3.5属于顾客提供的材料的余料应按顾客的要求处理。3.6余料处理3.6.1余料应在施工中及时尽可能利用或集中堆放,统一清理处置。禁止将余料随意倾倒在边坡、路边,造成污染。3.6.2有条件转场使用的必须转场使用,转场时按内部调拨处理,必要时可由商务部进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