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构建和谐平安文化市场,严防娱乐场所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我市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娱乐场所签订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娱乐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注重.效益,恪守职业道德,主动接受文化主管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娱乐场所不得经营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违背.公德、宣扬.秽、赌博、暴力、毒品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娱乐活动。 三、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曲目、音像制品或电子游戏应当是正版制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歌曲点拨系统不得与境外曲库联接。 四、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五、娱乐场所在每日凌晨2点到上午8点不得营业。 六、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