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依据 本措施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若干规定进行编制。 二、工程概况 平顶山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位于平顶山市经三路东侧,纬一路北侧。建设单位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由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郑州卓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中铁七局集团承建,工程受平顶山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 本工程由一区主楼、裙楼,二区组成。一区主楼地下一层,地上十六层,建筑总高度66.85m,总建筑面积25916.71m2。裙楼三层。二区三层。结构型式为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耐火等级为一级。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 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 1、消灭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轻伤事故,消灭特种设备事故,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努力消灭惯性违章。 2、争创平顶山市安全文明工地。 本工程作业高度高,施工交叉作业多。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