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与管理制度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粉尘防治,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第二条、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两小时的用水量;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回风巷道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运输巷道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3.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的清洁。 (二)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1.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