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煤层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的火灾有两种:一种是内因火灾,即由于煤炭自燃着火引起的火灾;另一种是外因火灾,即由于外部火灾,如电气明火、油脂着火、机械摩擦、电焊、放炮、吸烟等各种明火及瓦斯煤层爆炸引起井下支架、背板、皮带、电缆、煤炭等可燃物着火引起的火灾。 目前我矿矿区内有可采煤层2#、5#、6#共三层,属于高瓦斯突出矿井。为了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望各单位遵照执行。第一章:防治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措施1、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煤堆、矸石堆、木料场等处要指定防火措施和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木料场、矸石堆、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堆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堆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2、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供到用水点,管中的水压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