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外因火灾的一般措施 (1)地面设置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300m3合格水质的水量。地面、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并派专人经常检修和维修,保持消防洒水系统的完好,确保井下消防栓、三通阀的有效使用。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4)井下严禁吸烟,或带打火机。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7)地面.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均应备有灭火器材,并要求井下工作人员熟悉本职工作区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8)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备有干粉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