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1本司人员于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3不得携眷住宿。4需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工作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第四条 各宿舍统由所在驻港经理或业务经理或总经理、业务副总指定人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遇有风雨雪)。3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家庭电话号码)。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分管行政的副总:(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