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街道街道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街道街道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二)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同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安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三)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安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杌构的现场调查。(四)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五)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六)园区内